作者:zhang1990  浏览:22308  回复:11   最后更新:2014/11/12 18:40:09 by 你还真牛逼
文章主题:厦门大学女教授炮轰校长朱崇实-河南工大男教工举报校长赵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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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526000228, 信区: 寻人寻物
标  题: Re: 厦门大学女教授炮轰校长朱崇实-河南工大男教工举报校长赵豫林
发信站: 师大天空 BBS站 (2014/10/23 5:36:15)
 

你的慧眼发现了什么?好笑吧。
如果每发现,仔细点:

请鉴赏该民事裁定书第四页第二段:

本院认为:…(三)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同时明确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是指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 因此,陈刚申请称事业单位在程序和劳动权利保护两个方面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与法律规定不符。

既然立案二庭摆出了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内容,那么,就对照一下司法解释的原文: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这里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是指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 ,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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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师大天空 BBS站 http://www.nsdbbs.com·[FROM: 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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