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主题:厦门大学女教授炮轰校长朱崇实-河南工大男教工举报校长赵豫林
2010feelqq | 1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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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2010feelqq, 信区: 寻人寻物 标 题: Re: 厦门大学女教授炮轰校长朱崇实-河南工大男教工举报校长赵豫林 发信站: 师大天空 BBS站 (2014/10/20 20:16:23) 8.2012年8月14日,省仲裁委裁决:超过仲裁时效,不予审理。本人质问仲裁员许稚娟为什么违背仲裁时效的中断制度时,她委婉解释说这个案子是仲裁委研究-领导安排决定的、她个人只是执行。我又问她是哪个领导决定的,她回答说你回学校问你们的主管领导去。这些充分表明该案被仲裁委和学校的领导联手干预了,其中学校的领导就是赵校长。 9.一审判决最明显的错误是:判决学校拖欠我08年的工作津贴和精神文明奖金,却不承认合同到期之后形成的事实聘用工作关系,这分明是自相矛盾! 如果没有08年上半年合同到期之后的工作事实,哪里来的08年年终的工作津贴和精神文明奖金? 拖欠我的08年工作津贴和精神文明奖金分明就是证明合同到期之后形成了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可靠证据! 另外,一审还故意采信人事处编造的大量伪证,歪曲事实冤枉本人等。这些详见上诉书及其证据。当我向一审审判长递交上诉书之日,问她判决为啥自相矛盾时,她红着脸说是她们没有办法,判决结论是领导安排的。 10.二审不仅不纠正一审判决的错误,而且还进一步袒护、赤裸裸地枉法判案,其最明显的错误是: (1)对本人提供的经贸学院会议记录、户籍身份证、03年非典事实、医保证明等可靠有力的证据故意不予回应。 (2)在适用法律上自相矛盾,而且故意违背司法解释,明显错误,赤裸裸的枉法判案! 贰审判决书第11页最下面“本院认为,上诉人……,属于被上诉人的在编教职工,双方之间产生的纠纷属于人事争议,在实体处理上应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 另外,贰审判决书第13页中间“且上诉人的上诉主张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范围之内,因双方的关系为人事关系,故其要求按照劳动关系的规定提出的请求,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根据,不予支持。”这两处内容明显表明:贰审审判人员认为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实体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只能适用人事法律规定。 但是,贰审判决认为初审“…,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那么,初审判决适用的法律是哪些呢?初审判决书第11页写地明白:“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显然,初审判决适用了劳动法律。至此,非常明确,贰审判决适用法律与其判决结论和初审之间自相矛盾! -- ※ 来源:·师大天空 BBS站 http://www.nsdbbs.com·[FROM: 1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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